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8日核准并于今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84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2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联系传真:023-6521317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传真:021-68870180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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