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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新规定:租房每三个月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未知 2014-12-26 09:39

继为高级人才提高20%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修订的通知》,其中自2014年12月26日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而此前的公积金提取要求包括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等要求,本次通知还缩短了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目前,符合该项规定的人群预计有10万人。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若经查实职工隐瞒已有房产情况下,申请租房提取或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经批准后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的,该中心将停止该职工的租房提取自助办理业务。

  有市民对此表示欢迎。老家在湖南来中山务工的老周表示,这项做法能帮他们减轻不少的负担,让公积金不再变成他们眼中的空中楼阁而可望不可及。“这是件好事,因为目前我还没确定是否买中山的房子,或许工作会有调动,这样的方式能缓解我租房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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