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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融宝平台助力P2P行业回归业务本质

未知 2015-08-12 09:52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首次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责任,并重申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

  据了解,《规定》定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共33条司法解释。其中,《规定》第二十二条显示,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其实P2P的定位本身就是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新司法解释出台有助于国内P2P行业回归业务本质。《规定》实际揭示了纯信息中介的平台模式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而任何平台,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承诺本息保障,或者在宣传的时候承诺则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因此,投资人在选择P2P平台时,可以参考《规定》中的内容,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像e融宝(www.erongbo.com),就是一家贴合政策要求的安全网贷平台。作为善晨集团全资子公司,e融宝的注册资金为1亿元,上线仅半月就实现了2000万的成交量。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安全的互联网理财平台,e融宝以诚信中介的身份携手专业担保公司为投资人连带担保,并自备风险备用金,做到100%本息保障。

  目前的P2P市场,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均建立在P2P平台公开宣传的资金安全保障条款中,但现在网络借贷市场鱼龙混杂,许多平台为了逃避责任,均并未真正与投资者签订担保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e融宝由盈科律师事务所作法律顾问,采取网络签署电子合同的形式保障借贷人双方利益。

  随着《规定》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完善,e融宝将严格按照政策指导进行运营,始终坚持平台的中介定位,只做线上信息撮合,绝不经手资金,并以最严谨的态度兑现100%本息安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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