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利申请,将企业所得税减少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说中国的税收全球最高,事实上,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税率仅处在中间位置,还是相对合理的,下面列出几个国家本土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对照:
法国:法国企业的基准税率为35%。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实际税率中位数为25%,跨国公司为23%。
美国:美国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是35%。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为23%,跨国公司28%。
德国:德国本土公司及跨国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7%,但缴付的实际税率中位数分别为16%和24%。
英国:英国跨国公司及本土公司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0%。但经税收减免之后,本土公司的总税收负担是20%左右,而跨国公司则为24%左右。
日本:日本法定企业所得税为40%,本土公司实际税率为37%,而大型跨国公司实际税率为38%。
开曼群岛:跨国公司最终为它们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业务部门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约13%的税率。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本土公司缴纳的税率平均为19%,而跨国公司缴纳的税率平均为17%左右。
印度:印度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4%,跨国公司实际支付的税率中位数仅为17%;本土公司为22%。
瑞典:瑞典的企业所得税为28%,比美国低。本土公司的实际税率仅10%,跨国公司为18%。
瑞士:瑞士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1%,本土公司的实际税率中位数为17%,而跨国公司为19%。
加拿大:加拿大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6%,税收减免后,跨国公司税率中位数仅21%,本土公司14%。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及跨国公司实际税率中位为2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看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最大。
具体而言,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除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之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笔者认为,企业应该争取申请高新企业认证,一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这一认证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那么,如何才能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呢?
笔者稍作整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包括以下几个硬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从中可以看出,除了知识产权的硬性条件外,其它条件都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各省科技局的规定在这方面稍有不同,大致会要求一定数量的专利,每隔三年复审一次。

各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一般由科技厅统管认证事宜。
根据笔者的经验,一般的制造型企业,每三年完成申请10件专利还是非常容易的,关键是要掌握一定的专利挖掘能力,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设立专利管理人员,聘请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轻易完成。其实的证明材料由企业自行编制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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