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另类维权:长安信托投资者警示大众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16.3万亿元,比着2014年的13.98万亿元增长了16.62%,自此中国信托业正式步入“16万亿元时代”。在总体宏观经济下行、大资管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信托业仍然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实属不易。但是,随着市场监管的相对放开,财富管理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去年实行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导致信托报酬走低,价值贡献也随之下滑;此外,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让企业的融资成本下降,信托公司不得不挤出部分利润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当前显得更为明显的是,监管的相对完善和市场的需求变化,使在转型发展道路上的信托公司大幅增加了低风险、低报酬的业务类型。所以,信托业的发展同时将会更难走。不过,微利也是一种信托业走向成熟与健康的表现。事实上,一开始的信托业务依托政策优势,提出创新,无非是形式上的,实质上还是融资服务,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配套的法律法规并未跟上脚步,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从而,信托业发展至今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例如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以致无数投资者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哭诉无门。于是,投资者在财富管理越来越谨慎,尤其2015年,在互联网的影响下金融市场异常动荡,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频发也带起了投资者对传统金融的反思,一个个投资风险爆发事件逐步进入大众的视线。其中,一个被业内人士声称罕见的股票收益权质押信托中包含业绩补偿协议的事件,近来在国内真实网络问答社区知乎上引起了热议,截至目前该帖已经获得103个回答,超1600个赞。话说,鼎晖获得限售股票并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进行股票质押,通过协议确保股票被回购时投资者权益不会受损,无可厚非,然而其通过长安信托质押的是收益权。这种情况下就算有协议保障也只是针对收益权,假如股票被回购毛之焉附?可是,长安信托竟能借助兴业银行〔股吧 行情〕将投资者近1.2亿人民币绑在处于可能被回购状态的股票上,发行了信托计划。究其缘由,意在长安信托隐瞒了业绩补偿协议,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投资者始终不知道标的股票附有第三人权益,就这样长安信托将依据《信托法》第十一条无法成立的信托明目张胆地推给了投资者。而长安信托仅仅设置了追加线,并没有预警线和止损线的订立,将本来就处于劣势的投资者完全置于两难的境地,不能提出平仓,只能不断地追加资金以保证信托的市值,直至丧失收益权而本息全无。此次事件中还有一个角色是东方高圣,其作为投资者的执行合伙人,以朋友的身份释放投资机遇以拉投资者入局,推介项目时表示悲观收益可达434%。结果合同签订不久标的股票便一路下跌,东方高圣回避商讨有关补仓的事宜,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全部打水漂。事后,东方高圣以补偿为由要求投资者签署退伙协议,真的显尽投资者的悲凉处境。千股跌停、千股涨停复现的股市动荡于股民而言无非是被套牢的状态,尽管要看市场的脸色,但还有回本的机会。而题主描述的案件中,平仓也就意味着投资者血本无归。当长安信托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其却把这个信托计划看作通道业务,仅仅是融资的一种手段。然而信托即“受人之托,履人之嘱,待人理财”,是一种法律行为,在这儿却被混为了助人为乐的高尚举止,长安信托亏有难以获得的专业资质和国资背景,网友们会群起而攻之,发扬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真道义也就见怪不怪了。尽管,金融市场中前仆后继的投资者们洒下的“鲜血”,换来了监管部门的动作不断。继银监会“99号文”、《信托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后,银监会代国务院起草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也陆续下发到各大信托公司,直至去年年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预示着将来信托行业的管理会更加严苛,同时也更有保障。但是,当下信托业想要从微利时代再走向辉煌局面,路或还长。当然,监管部门需要担起的职责就算高效,也还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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