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资讯正文

外交部:放开外国股票的业务类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知 2015-06-20 09:53

实现18的三中全会的精神,支持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外国资本积极参与,进一步激活市场竞争,我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业务类)电子商务外国股票的限制,外资持股100%。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依法操作,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业务类)电子商务许可,要求外国资本股此通知为准,其他许可要求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号534)的有关规定。

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沟通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在监督问题上加大力度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使其公共创业、创新的重要平台。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6月1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