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送下级三千万元是“腐败亮点”?
副市长送下级三千万元是“腐败亮点”?
背景 :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被查,据说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有人说,曹鉴燎腐败的最大“亮点”是曾给其下属何继雄送钱3000万。
扬子晚报发表殷国安的观点:上级官员希望从下级官员那里取得利益,当然需要买通下级官员,仅凭权力已经不够了。曹鉴燎从沙河镇提拔到区里,他深知这是一块肥肉,希望继续控制这里的“生意”,当然需要买通接任的镇长了。从投入产出比来看,如果上级官员希望从下级官员的管辖区获得几倍于3千万的利益,他投入3千万就是合算的、必要的,否则,下级官员不可能为上级官员捞钱提供便利。但是,上级给下级送钱毕竟少见,因此值得解读。这里,第一说明曹鉴燎在搞腐败时遵循经济规则,不以权压人,而是愿意以投入换产出;第二,我们也看到另一种官场团结,这里没有党性原则,没有上下级的界线,只有在腐败链条上结成的互惠互利,大家团结起来搞腐败,一起侵吞人民的利益。归根到底,腐败就是一种以侵吞人民利益为目标的交换,切断这个交换链条,就是反腐败的任务。
小蒋随想 :腐败合伙人,没有原则,只有利益。如果心术同样不正的下级掌握了足够多的议价资源以及上级的犯罪证据,自然能够钳制腐败的上级,此二者既可以狼狈为奸,又能实现“黑吃黑”。在这种微妙的关系面前,他们只会共同进退。作为腐败的共同体,此二者会有心照不宣的默契。另一方面,腐败的领导将心腹傀儡安插在“核心岗位”并且给予好处实惠,让后者替自己卖命的例子有太多。本例中,腐败上级直接给下级3000万元,虽少见却无本质不同。纠结于这种“亮点”,没有太大意义。毕竟,这并未脱离腐败窝案、权力失控、监督盲区的圈子。
县委宿舍遇拆迁,干部咋变“钉子户”?
背景 :江西省永丰县将房龄只有22年的县委宿舍楼当成“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拆迁,引发“体制内”人员的质疑,正县级离休干部成为其中的“钉子户”。居民质疑,政府是想低价征收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当地为此还采取了亲友“连坐”、扣发工资等手段,促使住户早日签字同意拆迁。
京华时报发表铁永功的观点:拆旧盖新倒腾土地,主要体现的是现任领导的意志和政绩,如果在县委宿舍楼有房的人也算体制中人或“既得利益者”,那也是过了气的既得利益者,也得为现在的发展让路。我们看到,当拆迁遭遇“有身份”的钉子户,地方政府仍然使出了惯用的几招,威逼利诱,各个击破,连“株连”拆迁和扣发工资的损招也用上了。这样一套打法下来,一般钉子户也就缴械投降了。仍遭遇强烈抵制和质疑,主要是被拆迁户认为补偿标准太低,远赶不上当地的房价水平。
新京报发表王景曙的观点:早在2011年,中纪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包括“株连”在内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无论是出于对民众利益的维护还是对中央政令的贯彻,都必须立即叫停永丰的“株连式拆迁”,并顺势而上,通盘检讨当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倒查究竟是谁拍板拆的县委宿舍楼,又是谁想出搞“株连式拆迁”,谁该为此负责?
小蒋随想:你讲法治,他说觉悟;你讲觉悟,他说国情;你讲国情,他说发展……反正,在某些管理者那里,各种方针与理念都成了任其打扮的小姑娘,核心就是他是大腿,你是胳膊,胳膊拧不过大腿,他咋说咋“有理”。你只有让位发展、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才算“和谐因子”。否则,一旦你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向违规违法行政说不,就可能被扣上“刁民”大帽。说到底,在乱来的行政者眼里,权力是“大于”司法的,“父母官”就应说一不二,功利政绩与卖地财政“压倒一切”。有鉴于此,不难理解将肆意的权力关进民主与法治的笼子有多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