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经济正文

内蒙古音乐微电影展播活动

仔仔妈 2014-08-26 18:30

1.作品名称自定,不限题材、歌曲风格、演唱人数,作品要求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弘扬草原文化,传播正能量。
2.词曲创作有一定的思想深度,歌曲音乐视频制作要求根据歌曲词义、风格和曲调等进行精心策划,视频内容与歌曲表达一致,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情感表达,音频与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歌曲录制、编配良好。
3.作品时长一般为3-10分钟,歌词应标注对应的中文或双语字幕,须有作品名称及主创人员名单。鼓励原创歌曲,特别鼓励使用蒙古语创作、演唱、录制。
4.本次活动作品作者拥有作品的合法完整著作权,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即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宣传推广,包括在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平台等进行放映、播出、展播以及出版发行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的进一步实施,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推动草原文化网络传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网络文化服务。

以“中国梦·我的梦·活力内蒙古”为主题,以“听着歌声看草原”为活动内容,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宣传展示内蒙古的壮美风光、风土人情、民族特色和发展成就。

主办单位: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承办单位:人民网

1.内蒙古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音协、文艺团体、高等院校等;
2.音乐制作公司、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3.广大音乐和微电影爱好者;
4.其他相关团体或个人。

网络征集时间为:2014年6月—2015年5月

网络征集活动、文化访谈活动、巡演和颁奖活动。

活动在人民网开通网络征集平台,登录人民网或网址:GB///index.html,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

大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以及最佳作词奖1名、最佳作曲奖1名、最佳演唱奖1名、最佳配乐奖1名、最佳视频制作奖1名等。

1、参赛者承诺本次活动中所征集的参赛作品均为参赛者本人及团队自行创作,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相关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2、参赛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主办方可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获奖等资格。
3、经选送参加展播的优秀作品,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使用权,主办方将以申请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因报名表填写失误所产生的所有版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
4、获奖作品的证书等,以申请表所填信息为准。
5、凡提交音乐微电影作品的参赛者,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各项条款,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