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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执法者”打砸踢,幕后老板是谁?

如此辽阔 2014-08-26 16:41

“国企高管奢靡职务消费”咋不算腐败?

背景 :出门坐豪车、宴请上档次、休闲进会所、热衷高尔夫……近年来,一些国企高管以职务消费为由,不落腰包行腐败之实。专家认为,杜绝“不落腰包的腐败”,不能仅仅指望国企高管加强自律,更要强化制度保障。

华商报发表张西流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李卫华曾呼吁借鉴意大利刑法,将公款吃喝玩乐,即“不落腰包的腐败”,定为贪污罪,纳入刑法范围。如果没有这个罪名,就算有官员被曝光涉嫌“不落腰包的腐败”,并经核实,也会因为法律空白而没有办法处理;有了这个罪名,至少可以查实一个法办一个,其震慑作用不容小视。因此,“职务消费”与“职务犯罪”,应有个法律边界,只有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通过设定职务消费上限,将超出一定额度的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依法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使“不落腰包的腐败”入罪,成为制度常态,如此,才更具威慑力。

小蒋随想 :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因犯受贿罪于2009年被判死缓。当时,媒体就曾曝出陈同海的一句“名言”——“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可见,国企高管的奢靡职务消费早已存在,有关机制与财会漏洞明摆着。可时至今日,国企领导公款吃喝玩乐“不算腐败”依然堂而皇之地存在!国企被称为共和国长子,理当为家国大事挑大梁、作正面表率。但我们却看到,国企高管的虚高薪酬一直“刹不住”,国企的奢靡公务消费“亡羊未补牢”,国企利润充实社保金“千呼万唤难出来”,国企政策性垄断改革缓慢。被溺爱、被惯坏的“长子”,应由谁管教?

“流氓执法者”打砸踢,幕后老板是谁?

背景 :浙江宁波海曙区出现一批神秘“执法者”,他们身上有文身,还带电警棍巡街。对于商户放在路边的东西,要么收走要么踢飞,商户拍照留证,相机被砸,抱怨又遭掌掴。他们自称受雇于海曙城管。海曙城管局回应称,不存在这种现象。不过,海曙区城管局段塘中队林队长表示,确实加派了人手,如果存在暴力执法,一定会介入调查。

华商报发表龙敏飞的观点:来历不明的人上街执法,无疑是违规的。对于“神秘”执法人员,必须有一个真相,无论是谁聘来的,都必须给公众一个答复,查清真相并进行纠正。纠正也包括两个方面,一则,对于神秘的执法人员,必须公开叫停,如此才能传达出正确的导向,不至于让别的地方“学习经验”;二则,对聘用方也必须进行问责,毕竟,一群没有执法权的“神秘”人上街执法,哪怕聘用方没有直接参与,也应是授意者甚至是主导者。

广州日报发表苑广阔的观点:用老百姓的“敢怒不敢言”来换得城市管理的秩序,显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并不是每一个商户都会被“黑社会式执法”所吓倒,所以导致当地城管与商户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时不时就闹到派出所。这样的局面,难道当初雇用这些“神秘执法者”的部门没有想到,还是要的就是这种效果?改变城市管理的理念,推翻原有的管理体制,确实比较难,为此我们可以循序渐进,但无论如何不应该开倒车,又回到“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上来。

小蒋随想:执法首先不能犯法,这是捍卫法律的基本底线。无论这帮所谓的“执法者”是何来头,打砸踢商户肯定不“合法”。如果他们真的受雇于海曙城管,后者恐怕还是想搞“出事就让临时工扛”那一套。这样的脱责企图,在坊间与舆论看来,早已不能蒙混过关,可一些地方管理者依然“乐此不疲”。究其原因,“临时工”出问题,鲜有正式工以及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即便闹出恶性事件,赔偿也由公款埋单。既不用自己出面,又不必实际担责,还能花公款“平事”,何乐而不为?无视法治原则,不顾民意质疑,醉心一意孤行,直接导致官民纷争。更大的隐患在于,一些流氓地痞或真或假地披上“执法”外衣,成了“名正言顺”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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