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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自救性犯罪、职务犯罪亟待关注

毛主席和我们在一起 2014-08-26 09:0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深入,以农民工人群为主的流动人口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近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致诚)发布《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究报告》称,流动人口犯罪存在“三高”现象:高犯罪率、高逮捕率、高羁押率。

  报告指出,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旦遇到纠纷,自身缺乏解决能力,求助的渠道有限,这都是造成农民工遇到问题简单处理的原因。在致诚办结的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形。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而言,对农民工等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培训任重道远。

  犯罪农民工过半为18岁至29岁

  该报告对致诚2012年、2013年来办结的170件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统计。

  统计资料显示,170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涉及102名当事人,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84名。在被援助的84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18岁至29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6名,比例最高,占总数的54.8%。

  从统计结果来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包括初中、小学、文盲)占73.8%,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

  农民工“自救性犯罪”现新特点

  案例:59岁的浙江温州人老王,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多次上访未果,他想到了维权“高招”,攀爬高压电塔,并向下抛撒上访材料。此举引发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老王因此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农民工维权自救性犯罪是指当农民工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在维权无果或上告无门后,不得已以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权益。”致诚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娇律师告诉记者,“实践中,农民工维权可能引发的自救性犯罪常见类型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比如被拖欠工资后与老板发生肢体冲突等。”

  但在此次统计的罪名中,姚律师发现,84名当事人中有10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有7名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农民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并且涉案人数较多,共同犯罪形式较为明显。

  “农民工个人的力量有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可能会纠结多人集体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相同的遭遇以及在血缘、地缘上的联系都可能使他们组成具有犯罪亚文化的团伙与组织。” 姚律师指出,此类犯罪也是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引发自救性犯罪的一种新的发展类型,需引起各方的重视。

  那么,如何有效解决农民工“自救性犯罪”呢?有评论指出,必须双管齐下,除了帮助农民工提高守法意识,培养对法律的信仰,还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安排,破解他们的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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