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直白的博客
为什么我们的司法机关不少的人,总在犯一个同样低级的“错误”?笔者认为原因至少有三:首先就是将法律形同“儿戏”,不带头敬畏法律。认为法律是对平民百姓而设,自己可淩架之上。其二是根本不尊重嫌疑人的人权,提前把嫌疑人当“罪犯”看待,认为对“罪犯”不讲人权也没啥(其实就是真正的罪犯也有人权)。其三是把自己的“荣誉”看得比他人生命还重要。比如聂海芬警官既然冠以了“女神探手”的光环,那就没有破不了的案。明明知道是错案也要维护自己破案率100%的“身誉”,坚持不纠正。如果真是这样,就缺了点人性。张高平在宣判自己无罪的法庭上,对法官沉重的说:“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这话说得何等地好啊!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是代表国家衡量公平的天平,裁定正义的底线。特别对执法者来说,更要带头敬畏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国家的法律不仅形同虚设,人民哪还有安全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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