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动态正文

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二批)的公告

2021-12-30 13:33

民政部公告第520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二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15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二批)

  2.增补地名分布图

民 政 部

2021年12月2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