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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功能的边界在哪里?

环球金融网 2020-09-29 10:18
   ——深度解读本格特·霍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教授与罗汉堂秘书长陈龙在《寻找区块链力量》第六集中的对话

 

   很多人说区块链技术是能改变生产关系的数字技术,罗汉堂的陈龙教授说区块链可以掀起一场信任革命,但是有一个人站出来说,现在区块链的应用还仅仅是起到数字化公证人(notary)的作用,区块链技术既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机制设计中各方博弈的均衡状态。而这个人的意见,是任何决策者和学术界人士都必须认真聆听和深度思考的,因为他就是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IT的本格特·霍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教授。霍斯特罗姆教授最主要的贡献在于委托代理制度,尤其是契约理论和激励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运用,以及相关理论在解决金融危机中流动性问题上的应用。
 

   在9月24日播出的《寻找区块链力量》第六集中,本格特·霍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教授与罗汉堂秘书长陈龙对于区块链能力的边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就是帮助观众,从学术的角度,来理解霍斯特罗姆教授和陈龙教授的观点的交流和学术理论的背景。

 

   一、 区块链技术是否真的只有验证的功能,而没有验真的功能?
 

   经过公证的信息也有可能是虚假和错误的
 

   霍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区块链可以代替或弥补公证服务的功能,而在几百年以来的商业和社会运作的实践中,公证服务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核验服务。
 

   区块链架构中的时间戳、多节点存储、上链信息不可篡改性,都使得上链后的信息变得可信。但是在收集数据阶段,链下数据就有可能被修改,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那么被记录到区块链上的信息也可能是不真实的。这就像经过了公证人在场的公证流程,可以确保参与的多方认可并记录了当时的信息,然而被公证的信息也可能并没有反映客观的事实。

 

   信任与事实是有区别的,因为需要人与人的认知分享来实现对客观世界的“事实”的理解

信任的本质,是社会成员在面对社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时,体现出的对自己依赖对象所维持的时空性特征。在不同的文化中,存在对人性及其社会依赖性的不同假定,以及它们所构成的关系网络偏向或制度性偏向。
 

   霍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即使是把世界上所有的信息都通过区块链核验,并记录下来,我们还是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认知分享来理解世界的“真实”,原因是我们每个人都没有足够的信息处理能力,来把所有可信的信息上升为对“世界”的认知。我们需要彼此的智能输入和对世界的理解,来完成协作,尤其是在商业关系里,需要高密度地交流,然后达成目标和协作机制的共识。

 

   数据不等于信息,知识是由信息形成的
 

   数据是反映客观事物属性的记录,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数据可以是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
 

   信息是数据的内涵,信息是加载于数据之上,对数据做具有含义的解释。数据经过加工处理之后,就成为信息;而信息需要经过数字化转变成数据才能存储和传输。
 

   信息是对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特征的反映,是关于客观事实的可通讯的知识。知识,就是反映各种事物的信息进入人们大脑,对神经细胞产生作用后留下的痕迹。知识是由信息形成的(图1)。从更广义的角度来说,知识也是人类在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包括人类自身)的成果,它包括事实、信息的描述或在教育和实践中获得的技能。知识是人类从各个途径中获得的经过提升总结与凝练的系统的认识。
 

   所以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在经过了交叉验证和共识上链的公开可信信息(Public Credible Information)仍然不是完整信息。但是公开可信信息能够提供的信息有更好的丰富度,其推导出来的知识有更深的洞察力。即使是在信任问题解决后,由信息推导出来的知识仍然具有不确定性(uncertainty),但是降低信任成本后,整体信息降低了不确定性,提升了知识的价值。
 

   图1上链和非上链信息的状态和价值不同
 

 

   我们仍然依赖直觉和本能来迅速地判断人类的可信程度
 

   即使在数字化时代,人类的交流和沟通已经可以跨越地域和时间,我们仍然依赖于百万年动物进化中形成的直觉,来对同类的可信度做出判断。
 

   霍斯特罗姆教授认为,要建立信任,人们需要能核验同伴之间陈述的事情的真伪。人类发展出难以置信复杂的细微的肢体语言来建立信任。比如在学术讲座中,7秒钟之内,资深的学者就可以判断演讲人的学术功力,或判断这个讲座是否精彩。
 

   在讨论区块链的功能时,需要认识到数据不等于信息,信息的透明和可信是构建信任的基础,通过契约实现的奖惩机制是增加对信任主体的约束,而信任他人是构建信任的核心。在直播电商的例子中,没有借力可信数据和算法信任,这确实也是在一群人中关于某项事物迅速建立信任的方式。当然,他们对特定事物的信任也可能出错,但是一群人达成的共识和信任就已经是“真实的”信息和认知了。

 

   二、 在劝说博弈(Persuasion Game)中区块链的作用是什么?
 

   霍斯特罗姆教授从契约理论的角度,讨论了在劝说博弈中,必须要处理可验证的信息,而且区块链或许可以扩大验证的范围。
 

   信任博弈(Trust Game)与劝说博弈(Persuasion Game)的区别是什么?
 

   陈龙教授在讲演中谈到的信任博弈(Trust Game)是围绕交易对手值不值得信任(会不会偿还资金),双方如何通过平衡利他性,自私性和约束(包括道德和法律的)来促进更多信任达成合作共赢的博弈。这是一个协同类博弈(coordination game),信任和可信度已经是给定的,外生的。
 

   而劝说博弈(Persuasion Game)是在不对称信息下,持有私有信息的人如何让对方相信自己想让对方相信的私有信息,没有私有信息的人如何挖掘出更多真实的私有信息。在这里,信任是内生的,可以是博弈结果。

 

   在劝说博弈(Persuasion Game)中,合理的机制设计可以让有更多信息的一方更多地披露信息,建立信任
 

   霍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劝说博弈可以和区块链带来的信息核验互补,在信息可验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达到人与人的互信。劝说博弈其实触动到区块链一个盲区,那就是上链信息本身的可信性和完整性。劝说博弈可以指导我们什么情况下参与者会主动将全部真实信息上链,就像销售员在面对有经验消费者和竞争的情况下会主动坦诚商品的优劣一样。
 

   如果交易的一方比如卖家有可验证的私有信息,而另一方比如买家知道这个可验证信息的存在,比如二手车市场里柠檬车(质次二手车)有尾气排放的数据,那么在博弈均衡里,掌握这个可验证私有信息(尾气排放的数据)的一方就不得不坦诚公布/展现出这个信息,否则将会被推测为这个私有信息对其最不利,从而获得更低的报价[5]。
 

   后来的研究有很多变种,比如买家并不确定卖家有未公开的私有信息。在这个模型里,主动坦诚要比区块链带来的信任多得多。就如陈龙教授的评论,信息某种程度是可认证的。有一种激励机制能确保信息可以认证,而且人们有动力去主动做这件事。所以劝说博弈的模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作区块链的顶层机制设计。

 

   三、 为什么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霍斯特罗姆教授说区块链应用范围是狭窄的?
 

   区块链的验证节点没有保证其记录信息准确的责任
 

   霍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区块链能认证上链文件在某时某刻被放入了分布式账本并盖上了时间戳,但是文件的内容大家都不知道,矿工也不知道文件里到底写了什么。他们只是认证就是这个文件、这个哈希值。区块链能证明这个文件没有被修改过,这个文件的时间点是确实的,然而文件里信息的真实性,矿工(验证节点)是不负责验真的。

 

   区块链不具备预测的功能,所以不可能构建完整契约(Complete Contracts)
 

   完整契约是契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如果协议的当事方可以针对未来每个可能的世界状况指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则称契约是完整的,亦即合同条款中没有任何空白。由于编写完整的合同的成本非常高,因此现实世界中的合同通常是不完整契约。
 

   即使人们通过区块链获取了相同的可验证的信息,每个个体认识仍有差别。而通过大数据、AI构建的预测未来的模型,仍然不可能准确地预测到未来的所有状态和可能性。回顾理论的时候,我们陷入了一个悖论当中,我们好像可以从模型中预测未来,我们假设人们是理性的。但是来看看现实生活,显而易见,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没法预测。我们活在当下,我们预测未来走向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

 

   在不完整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s)中,需要根据新的信息调整契约条款,而智能合约的灵活度的劣势就显现出来了
 

   区块链技术对不完整契约的影响是有限的。当发生纠纷且案件陷入合同空白时,当事各方必须进行讨价还价。这里的不完整契约关键的一点是,当未来有新信息填补进来时,人们想要对契约条款进行再协商。
 

   能否预测未来的信息的到来,这一点对于当事双方的互动交流、以及未来的决策很重要。当有新信息进来,就应该给不完整契约加上一项条款,这样才能让博弈继续下去。由于智能合约的执行必须依赖于某个算法,这个状况可能不方便再协商。
 

   所以霍斯特罗姆教授认为,智能合约适用于更有执行性的具体的任务,比如买卖、转账或和产品溯源相关。这些可编程设计的事情,一旦开始运行,就不太需要人类干预。智能合约的使用将会是很狭窄的,因为我们不想被某些条约束缚。区块链作为智能合约的平台,在智能合约背景下怎么去再协商条款?真实生活不是个机制设计,把真实生活和机制设计绑得太紧,或者从机制设计出发对真实生活过度限制,都是应该警惕的。

 

   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仍然可以在局部的领域内,大幅提高不完整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s)的执行效率
 

   霍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区块链目前来看仍旧只是一种验证机制,类似于公证人,但更可靠,规模可扩展,更易于分布式应用,更不容易被篡改。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区块链是非常有用的。但是,它将来具体在经济中什么地方能大显神通,还是个未知数。
 

   陈龙教授也同意区块链技术也有使用边界,但是只要有值得信任的信息,那么在更大的范围中,只要这些信息能帮助建立信任,就能极大提高人类合作的水平(图2)。很多时候,我们不能获得完整或足够的信息,所以需要彼此的关系来补充信息不足,而关系是不容易被区块链所承载和转移的 。这就是我们会遇到的区块链功能的边界。
 

   图2智能合约与商业合约系统的比较示意
 

 

   四、 为什么陈龙教授与霍斯特罗姆教授都认为现代的企业组织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诞生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产业组织理论,将企业视作市场、行业和经济的细胞,把市场和企业看作两种基本的社会生产组织形态。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不确定性和隐性知识等限制因素,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组织生产比市场交易更有效率。
 

   科斯第三定理确定产业组织的边界是当公司内交易成本低于市场的交易成本
 

  科斯在1937年《厂商的性质》和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两本书里,确立了一套产业组织的理论框架(图3),从而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图3科斯第一和第二定理及推论
 

   科斯第三定理确定了产业组织的边界,其内容如下:
 

   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
 

   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
 

   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
 

   第四,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第三定理的推论是
 

    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由企业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费用两者相比较确定的。
 

    采用一种替代物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结果,这将使产值增加。

    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
 

    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
 

   企业组织中以契约连接的利益和协同关系不能完全被智能合约所替代
 

   霍斯特罗姆教授说,让我们假设一个世界,所有记录在区块链上的事情都是真实的,所有书面文件都是真实的。在这个假想的世界里,博弈的多方可以获得透明的信息,减少对未来的不可预知性。这些博弈规则的存在都是基于一个假设:在现代理论形式中,一切的事物是真实存在的,比如Grossman-Hart模型和其他更多的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包括产权,我认为这些是美妙的理论,它不可能是基于不对称信息。在这里,信息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对称的。所以,不完全契约是存在于人类交往以及他们有限能力的本质中,由于智能合约不能完全实现不完全契约的功能,所以未来公司必然是存在的。
 

   区块链将拓展公司的边界,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陈龙教授认为,在一个充满不确定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可能完全地,或者很大一部分人类信任不可能由算法所取代。这是因为信任的本质所决定的。但是这些算法,智能的算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减少信任的成本。在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帮助下,增加了可信赖的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合作,减少成本,特别是减少陌生人合作的成本。
 

   公司最终的宗旨是将相互信赖的人聚集在一起,完成任务,共同面对很多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这种功能不可以由算法所取代。

 

   霍斯特罗姆教授认为,由于区块链,公司的面貌将会大不相同,公司的概念也会发生改变。有一些人认为未来将是一个大市场,我们只会作为个体在活动。但是在可预测的未来,合作依然需要公司和其他机构来完成。

 

   五、 共识机制、顶层机制设计和融合科技定义了区块链应用的能力边界
 

   区块链的经济学局限性通过顶层机制设计与融合科技来突破
 

   从经济上应用的角度来说,区块链技术本身有五种不易实现的功能,但是通过与其它技术的融合应用,可以突破区块链的功能限制(图4)。
 

   1) 非定量数据的数字化。模糊逻辑和神经元网络(不一定需要深度学习)结合物联网,可以对非定量信息做智能化处理;
 

   2) 非经验证信息的数字化。可以使用AI、大数据对非验证信息做交叉验证;
 

   3) 信息共享和披露。可以通过多方安全计算(MPC)、同态加密运算等可用不可见技术,来实现链上数据安全共享;
 

   4) 防止公司「系统性」的修改数据。通过经济系统的顶层设计,使得违约成本远大于可信信息价值。私有链依然依赖的是中心化企业的商业信誉,联盟链在现有机构之间的信任系统之上增加了部分算法信任的功能;
 

   5) 区块链不能解决上链之前和下链以后信息的真实性。通过融合技术,包括IOT、边缘计算、智能设备、反欺诈算法等增强上链信息的可信度。
 

   图4用混合技术拓展区块链的应用局限
 

 

   通过了共识机制的链上信息就是应用的“真实信息”
 

   可以通过三步实现从信息到信任的转化:可信信息的筛选和通过预言机上链、共识机制形成信任、智能合约增强信任机制的执行效率(图5)。
 

   图5 从信息向信任转化的三个步骤
 


 

   共识机制是实现从信息到信任的转化的关键步骤,不同验证节点对于上链信息达成了共识后记录在区块链上,所以,基于区块链上记录信息的知识和应用,是构成区块链应用生态所认可的“真实信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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