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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废止球员转会抽成 地方足协5%管理费不明

未知 2014-12-27 11:26

昨天,记者从足协获悉,在即将进行的2015赛季球员转会注册工作中将实施全新修改后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相比以往该规定修改了81处,球员转会全面接轨FIFA。

  球员亲自签字方可被租借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款更多是出于保护球员利益。诸如此前“球员在合同届满前三个月方能联系新俱乐部洽谈合同”,让很多球员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下家。新的规定中,球员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即可与新俱乐部洽谈合同,正好可以连接两个转会窗口。此外,球员租借合同也将必须由球员亲笔签字才能生效。而新规定,也明确出现转会纠纷时,在足协的备案合同将成为仲裁核心依据。转换为业余球员的球员,也不能再以入选国家队为由自由转会。

  地方足协或仍收转会提成

  在新的规定中,还有一个极为吸引俱乐部的优惠政策,即中国足协原来收取的球员转会管理费无需再上交。

  按照足协之前的规定,如果球员转会的话,原俱乐部须向中国足协以及原所属地方足协各缴纳转会费的5%作为管理费,即共缴纳10%。现在一些明星球员转会动辄上千万,仅管理费就要交给足协上百万,令俱乐部怨声载道。此前,很多俱乐部为了减少上缴给地方足协和中国足协的转会提成,在转会时暗中“规避”,以缩减开支。  据悉,中国足协负责人张剑听到俱乐部意见后,要求相关部门研究。足协调研后认为,不应与俱乐部在转会费上争利,决定将此前规定废止。昨天,足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确认,“中国足协确实不打算再收这笔费用了”。但据记者了解,各地方足协收取的5%的管理费是否免收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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