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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今后制定法规 要看是否体现“男女平等”理念

未知 2014-11-17 11:04

    日前,本市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天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今后,本市再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在立项、草案和征求意见等阶段,市妇儿工委、人大内司委、市法制办、市妇联等16家与妇女权益相关的部门将参与其中,对内容进行性别平等的评估。这意味着天津女性维权又多了一个“保护伞”。目前全国已经有4个省市出台了性别评估机制,北京和天津是以政府文件形式将这一机制落地,为从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提供了保障。

  天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计划,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评估工作由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16个相关部门参与其中,使地方性法规政策在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阶段就要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关口前移,将平等理念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比如在城市建设领域,设计公共厕所时,一般只考虑多大范围内建立多少公共厕所,而女厕门前经常排起长队,男厕则较少出现这种现象,假如今后出台涉及公厕规划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就将接受性别平等审查。

  根据《意见》要求,天津的政策法规文件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征求市妇联意见,由市妇联组织法律领域、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评估完成后形成书面评估材料,对存在歧视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相关部门对评估意见的办理结果,也须及时给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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