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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游业为何这么乱

未知 2015-08-12 10:48
    法治周末记者 蔡长春
    其实手游历来是一个创造奇迹的行业,原本籍籍无名的公司,只要凭借哪怕一款成功的手游作品获得关注,就可轻轻松松一夜爆红,赚个盆满钵满。  如今,手游业的新动向,就是“影游联动”。
    “虽然这是一种新潮流,但若仅仅追随影视热点IP,套用成熟的游戏模式,游戏产业将成为影视行业的附属分支,消除了游戏行业的独立性,这无疑将对游戏产业造成巨大伤害。”蜗牛数字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资深游戏业律师吴一兴也讲道,“目前国内游戏行业相对浮躁,游戏产品往往更加注重对题材的运营和对消费者的吸引,而不注重游戏作品本身的品质。基于同一游戏引擎,开发者进行简单的换肤、贴皮之后,就能作为一个新的游戏作品进行推广、运营,而且这些作品的宣传多数是对其他知名作品如热门小说、影视剧甚至其他游戏的的攀附式营销”。
    资深游戏观察家解佳昕指出,业内的确存在着一部分侵权、抄袭、打擦边球的作品,是抱着前期利用一些热门IP、形象的知名度来吸引用户,赚钱之后,再将游戏中涉嫌侵权的内容改过来洗白。
    据解佳昕透露,国内甚至有一些抄袭团队反而受到重视的现象,例如一款在国外非常知名的游戏,国内一个团队用了10天时间就成功地进行了“换皮”,结果,这个团队的执行力被一家公司看中,并收至麾下。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蜗牛数字公关部负责人指出了目前我国游戏行业‘重形式、轻质量;重宣传,轻运营’的不良倾向,有一定道理。”吴一兴表示,“毕竟这类攀附式营销的实质,是对消费者注意力的一种预支型消耗,一旦游戏所攀附题材的热度降低,而游戏本身缺乏可玩性、高质量运营和良好服务,消费者会迅速抛弃这一作品。”
    不过吴一兴也坦言,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游戏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市场的全面繁荣,对知名小说、影视剧的合理嫁接,也促进了游戏作品的增加和行业的繁荣程度。
    “游戏行业的现状将游戏的宣传放到了和游戏品质同等重要的位置,游戏厂商应当‘两手都要硬’,要实现内在质量和外在声誉的协调统一,要做‘良品+名品’。”吴一兴认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蜗牛数字宣称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天象互动起诉,而非抄袭。
    “著作权上的抄袭,一般需要将作品相对比作为判断是否侵权,但高明的抄袭,往往不仅仅是内容的抄袭,还存在商业模式、创作手法、技术等隐蔽的抄袭行为,蜗牛数字在维权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可能是一种诉讼策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律师对此分析称。
    吴一兴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开发能力、运营能力的良莠不齐,以及维权、执法的相对困难,导致游戏行业中开始出现一些“以抄袭代开发”的乱象,部分游戏厂商抱着“挣一笔就走”的心态运营侵权产品,我国游戏产业中现在的抄袭行为,已经很少出现初期简单粗暴的直接抄袭情形,更多的是一些半修改半抄袭、“意抄形不抄”的隐性抄袭。
    “这些抄袭行为更加隐蔽,著作权人在主张维权时存在大量说明实质性相似的理论困难和举证等实际操作困难。”吴一兴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著作权法的不足,但由于其本身的立法滞后,使得游戏厂商在据此维权时也很难直接找到法律依据,除了一些比较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多的时候也只能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一般条款。”
    吴一兴进一步分析称,游戏产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产业,有一些传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但新型法律问题是必然存在的,我们也有必要拓宽思路,从立法、司法的各个层面积极应对。
    “我国的游戏产业正处于大发展阶段,在合理借鉴、鼓励创新与制止不合理抄袭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恰是目前司法领域所面临的一大新课题。”姚克枫表示。
    而森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相关法律的健全,另一方面也需要从业者的自律,同时我们也不希望看到,因为立法的严厉,而扼杀了手游开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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